十倍赔偿标准让电商屡陷窘境 小小进口标签考量立法者智慧
中国食品报 · 2016-02-25 11:05:04 857 次浏览
摘要:近年来,各地法院已审理多起因跨境电商进口食品中文标签问题引发的案件。10倍赔偿标准,一时间也让不少跨境电商人心惶惶。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案件中,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

近年来,各地法院已审理多起因跨境电商进口食品中文标签问题引发的案件。10倍赔偿标准,一时间也让不少跨境电商人心惶惶。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案件中,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


2015年5月,因在网络上从某公司购买了没有中文标签的120瓶螺旋藻片,原告杨某诉至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某公司退还原告杨某货款17784元,并支付3倍赔偿金53352元。

原告张某陆续在某网络科技公司开设于京东商城的网店购买了美国、德国进口的婴幼儿零食、辅食、奶粉等,这些预包装食品上均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2015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退还原告张某货款7671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76710元。

消费者郑某在京东海外购平台上向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3734元的婴幼儿食品,在食用过程中发现没有中文标识、标签,于是诉至法院。最终,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郑某货款3734元。

2015年5月8日至16日期间,消费者熊某在某跨境电商公司的实体店购买了荷兰某品牌的奶粉9罐后,发现所有产品包装均无中文标签说明。熊某要求电商退回购买奶粉货款1887元,并10倍赔偿18870元。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与电商公司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换言之,电商公司向熊某出售的是服务,而非商品本身,亦不承担食品安全法中销售者的法律责任,且熊某未能证明因电商的过错造成了自己的损失,故判决驳回原告熊某的诉讼请求。

针对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按照这一规定,以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为例,不仅要有中文标签,而且必须是入境前就直接印制在包装上,而不能入境后加贴。从当前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婴幼儿奶粉来看,几乎所有商家的这类商品都不符合标签的标准要求。

但另一方面,按照当前政策,监管部门并不强制要求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食品加贴中文标签。

从目前跨境电商政策来看,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一般贸易的新型贸易方式,在监管方面的要求与一般贸易截然不同。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通过保税进口或者海外直邮等跨境电商方式进口,在海关、商检等监管部门看来却是合规的。

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的食品是否也应该按照该法律执行呢?显然,各项鼓励跨境电商的政策及试点城市的规章制度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是存在矛盾的,司法部门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

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调研杭州跨境电商产业园,表示跨境电商方面目前仍存在一些法律规范空白。2015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中国(广东)自贸区各片区法院第一次联席会议,重点就跨境电商纠纷等司法难题进行“集中会诊”。

实际上,一直以来,对于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的进口食品是否必须要有中文标识,学界专家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专家认为,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与一般贸易进口一样,都需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既然法律明文规定要有中文标签,就必须要有中文标签。但也有专家认为,全世界各国食品品种多样,不可能每个都有中文标签,如果看不懂外文标签,索性就不要买。

无疑,小小的标签考验的是立法者的智慧。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有业内人士建议,应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由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法律中的“进口”作出解释,将一般贸易进口和跨境电商进口区分开来。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跨境电商进口食品是否要有中文标签,首先要区分跨境电商是哪种模式,比如,是批量购买进来,即所谓的海外代购模式,还是直接的“海淘”方式进口。

如果是前者,由于已经是成规模的商业行为,就应该按照法律要求有中文标签;如果是后者,就应该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没有标签的行为后果。

此外,刘春泉建议,可以立法明确,由当事人之间自己约定是否必须要有中文标签,这也给电商企业一定的空间,企业可以通过提示来提醒消费者明白消费。

“规则定得不好,就会给职业打假人留下空间。”刘春泉指出,对于跨境电商,需要相关部门细化规则,尤其是食品,要明确哪些是必须有中文标签的,毕竟国家和国家的规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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