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肉贩明知低价收购的腊肉、腊肠“有问题”,自以为吃了没什么事就只管卖,结果站到了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惩罚。
5月26日,浙江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温州一菜市场内的9名肉类经营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
这9名被告人都来自重庆市合川区,都是温州某菜市场的肉贩。
其中44岁的陈某通过妻弟的介绍,认识了在湖北当阳的肉贩曹某(另案处理)。
曹某和老婆张某租了一间厂房经营冻库、猪肉业务,后来收购活母猪。也收购病猪,他们管“病猪”叫“邪货”。活母猪肉和“邪货”的肉混合做起来的腊肉、肉肠因为卖相不好,两夫妻又找到别人帮忙“美容”这些肉制品,添加了亚硝酸钠、工业盐等多种添加剂。
因为这些腊肉、肉肠里面参杂了“邪货”,所以成本比较低。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间,陈某和老婆石某从曹某处大量进购了死因不明猪肉制成、无检验检疫标识的腊肉、腊肠后,在温州某菜场自己二人经营的摊位予以出售。双方谈好的进价是腊肉每斤8元、香肠每斤9元。曹某说期间共给陈某、石某发了约2000-3000斤的货。
为了牟取利益,陈某、石某又把这些掺杂“邪货”的腊肉、腊肠推荐给了同一个菜市场的肉贩秦某等7人。
“这些腊肉颜色、品质、口感和正常腊肉区别比较明显,当时认为有问题,但是吃了没什么事也就只管卖了,而且别人也有从他们这边进货。”其中一名被告人说,自己从石某处进的“问题腊肉”一斤价格是11-12元,当时温州市场上腊肉肥瘦比例、湿度差不多的最低批发价在每斤14-18元左右。
这9名被告人都明知这些腊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曹某处多次大量进购同类腊肠、腊肉,在温州市瓯海区、平阳、永嘉、瑞安等地进行出售。
曹某已经在当阳市当地落案。经当阳市动物卫生监督局对曹某冻库内的产品进行鉴定,这些猪肉没有检疫标志,也没有检疫证明,属于未经检疫动物产品,冻库内冷冻猪肉属于死因不明猪肉产品。
法院认为,这9名被告人身为肉类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明知进购的由死因不明的猪肉制成的腊肉、腊肠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情况下,仍予以出售,足以证明其在明知或放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陈某和石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3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