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改委于5月4日连续发布三条与药价有关的通知,分别是:《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在《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中,发改委明确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具体通知为:自2015年6月1日起,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在关于《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中,发改委明确了六项工作内容,分别是:
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重要性
二、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四、加强药品价格监测,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
五、健全教育防范和日常监管制度,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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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