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上再出实质性举措。
会议要求,加快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就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并提出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会议提出,对于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推动中国经济想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要用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改革办法,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
资料显示,加速折旧法,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这次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包含三个方面: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同时,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而对于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它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所得税之前扣除,直接的好处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这个政策出台可以让企业树立一个理念,即必须加快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促进新产品的研发和开发,这会给企业带来深刻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