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0年8月29日和9月26日,商务部分别发布年度第52号和第51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2013年9月2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白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案件的专家组报告。
商务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及商务部《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规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依照上述世贸组织有关报告的裁决和建议对该案进行再调查。
商务部将重新审查反倾销原始调查和反补贴原始调查中已经获得的证据和信息,并将通过发放问卷、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