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温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 2013-07-09 14:46:12 2031 次浏览
摘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类人才开拓进取,再创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类人才开拓进取,再创业绩,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1〕107号),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市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温州市民营企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生产、科研第一线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已经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二、名额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温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10名左右。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本市民营企业工作5年以上。
(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或在技能岗位上在职工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突出的高技能人才,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前五位完成者;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施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发明奖的前五位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前五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前三位完成者;温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首位完成者。
3.完成我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或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长期在民办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所形成的教育思想或教学方法得到普遍推广,教育教学成绩显著,为省内外同行公认。
6.长期工作在民营医疗机构,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传染病,成绩显著,为省内外同行公认;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8.在文化艺术、体育等专业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我市赢得重大荣誉,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盛誉,对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五)高技能人才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际级竞赛获得前八名的选手;参加国家级组织的一类竞赛获得前五名选手;参加行业和省、部、委组织的竞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各市(地)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
2.坚持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有突破性创造,能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操作方法,能解决技术核心问题,为企业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中,能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成果,承担重要任务,并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作出贡献。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师带徒传技方面作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的能工巧匠,所取得的成绩在同行业领域中起到重要作用和影响的或不可替代的人选。

四、推荐程序
民营企业在人才自荐与他人推荐的基础上,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按照隶属关系报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当地党委、政府审核盖章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材料报送和要求
申报人员将《温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报表》(一式2份)和《温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以及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复印件(复印件需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于5月31日之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以上相关表格可到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www.wzhrss.gov.cn。

六、津贴标准和发放
市政府特殊津贴,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2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政府负担),并由市政府授权市人力社保局颁发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地址:学院中路303号504室
联系人:蔡世炜
联系电话:89090163
电子邮箱:wzcsw@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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