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商标〔2013〕14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13-07-09 14:39:03 2391 次浏览
摘要: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10年10月30日以前获得商标专用权并连续使用的商标;在2012年10月30日前获得商标专用权并连续使用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符合《条例》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基本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商标注册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审查程序
        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依据《条例》、《条件》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具体要求填报、提交材料,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签署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一)报名培训。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zjaic.gov.cn)、浙江商标网(http://www.zjta.cn/)下载(或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并填报《浙江省著名商标辅导培训报名表》(附件1),于2013年5月10日前连同申请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上报所在地工商局。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下旬下发省著名商标申报辅导培训提纲,由各市局自行组织培训,于5月底前完成并汇总参训企业数上报省局,省属企业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名参加培训。省局不再统一组织。
        (二)企业申报。经辅导培训后,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附件2),按照《程序》第五条要求,提供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企业基本情况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内,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于6月15日前向所在地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三)县局审查。各县(市、区)工商局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于7月5日前汇总上报市工商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市局审查。各市工商局按照《条例》、《条件》的规定,对县(市、区)工商局上报的商标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经市局审定后,形成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初审推荐名单连同下列材料于2013年8月5日前上报省工商局(书式与电子稿一并报送)。对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国资系统、供销系统、农业、林业所属企业初审推荐上报、不予上报的情况,书面反馈各相关市级部门。
        义乌市工商局可以参照上述程序直接报省局。
        1.市工商局对商标进行排序,以正式文件上报2013年度申报新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初审推荐报告(书式与电子稿);
        2. 企业申请表及申报省著名商标的相关证据材料(书式);
        3.申报商标标识和企业基本情况(书式与电子稿);
        4.《2013年度新申报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附件3)(书式与电子稿)。
        (五)省局审查。省工商局收到各市工商局推荐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报材料后,及时征求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认定条件或与企业承诺不相符的情形,予以退回申请材料。
        (六)评审委评审。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于10月底前按照《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员评审工作规则》,组织评审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重点推荐商标。1.重点倾斜农、林等五部门推荐的商标。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今年省工商局将农业、林业、国资、科技、供销等系统作为助推品牌工作的重点部门,对农林等系统推荐报送的商标予以重点扶持。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林等系统推荐上报的省著名商标的服务指导,对五部门推荐的商标要划出一定数量给予优先扶持,原则上应占本市申报总数的20%至40%,并根据不同系统当地企业数量适当予以平衡。对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等同于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即经济指标为连续三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对于经销农林产品(如花卉、苗木、蔬菜、水果、鲜水产、鸡鸭禽蛋、茶叶、山核桃、木制工艺等),或者直接从事农林水产品种养殖生产,产品只作简单加工的,三年销售额要求在500万元以上;以农林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申报企业收购农林产品加工销售)工业品(如人造地板、木制家具)的,且属农、林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企业,按农副产品年销售额5000万元标准掌握。2.重点扶持浙商回归企业品牌。对回归浙商企业申报认定省著名商标,只要该注册商标已变更为我省企业所持有的,申报商标在外省注册并连续使用满3年的视同省内使用满3年;对其在外省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专利示范企业,享受我省同等政策待遇;优先扶持已在外省认定的省著名商标企业。3.支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对涉及网络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海洋经济、现代物流等企业产品的商标和行业小巨人,虽经济规模没有达到《条件》规定的指标,但商标所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在省内同行业中知名度较高的,应予以扶持推荐。
        (二)严把审查质量关。各地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把好审核关。对企业自报证明材料中涉及商标注册使用年限、近三年经济指标、商标许可使用、是否存在侵权违法案件和其它不良记录等情况要进行重点审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要切实征求当地环保、质监、安监、劳动、消协、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并按照《条例》和《条件》的要求进行核实或退回等前期处理。对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各地一经发现,应坚决一票否决,不得隐瞒上报。
        (三)掌控数量,好中选优。今年省著名商标认定总量控制在去年实际认定数的85%左右。各市今年申报数应掌握在去年本市省著名商标认定数以内;对推荐上报商标总数多于去年认定数的,省局将不予审查,无条件退回。各地在审查中要严格把握认定条件,保证质量,好中选优依次排序,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商标推荐上来。
        (四)加大考核力度。对发现存在违反审查要求、汇总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省局将在年底考核中一律予以扣分。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具体程序细、审查要求高、工作量大,请各地注意调配好人员力量,指定专人,把握工作节奏,切实高标准严要求抓紧抓好落实。工作中如遇问题和不明事项请及时与省局联系。联系人:省局商标处张维、陈兢亚,0571-89767041、89767043。

附件:1.浙江省著名商标辅导培训报名表
2.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2013年度新申报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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